供水服务

枣阳市供水基础服务标准目录

发布时间:2021-11-12 阅读数量:389

  收费单位:枣阳市嘉源水务有限公司

序号

收费目录

收费标准

收费依据

服务内容

备注

1

用水价格

一、供水价格分类 (一)民用水1.70元/吨(二)非居民用水2.3元/吨 (三)特种用水价格4.5元/吨

《价格法》、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》、《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》、《湖北省定价目录》

自来水水费


2

超计划用水价格

一、水价分为三级,差级为1:1.5:3 (一)1-25吨1.70元/吨 (二)25.1-33吨2.55元/吨 (三)33.1吨及以上5.10元/吨

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


3

代征垃圾费、污水处理费

水资源费:0.05元/吨 污水处理费:(一)居民0.95元/吨(二)非居民及特种行业1.40元/吨



4

水表更换费

计量器具免费

执行水务公司公示的信息价

对用户提出需要检测且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水表进行更换。

对因用户原因损坏的水表进行更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

5

供水接入工程建安费

以合同形式签订工程建设服务。

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GB50500-2013、
《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》(2018)
《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》(2018)、
《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》(2018)、
《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》(2018)、
《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(2018);
本工程费率标准采用一般计税方式。
鄂建文【2018】24号《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》

根据《湖北省城乡供水条例》规定城镇规划建设供水属用户承担范围:已有公共供水设施改装、拆除、迁移;居民单一产权水表多装;

计量器具免费、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费用免费

6

供水管线及供水设施迁改费

《湖北省城乡供水条例》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: 施工可能影响城乡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,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,与供水单位商定保护措施,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。
因工程建设需拆除、改装或者迁移城乡公共供水设施的,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批准文件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批准,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。移动公共消火栓的,应当向消防部门报备。

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GB50500-2013、
《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》(2018)
《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》(2018)、
《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》(2018)、
《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》(2018)、
《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(2018);
本工程费率标准采用一般计税方式。
鄂建文【2018】24号《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》

根据用户需求对供水设施进行迁改或者拆除,对用户要求进行计量设施迁移等。


7

破坏供水设施维修费及损失水量水费

《湖北省城乡供水条例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、改装、迁移、毁损、掩埋、占压城乡公共供水设施、设备,不得擅自开关公共供水闸门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施工中造成城乡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,应当及时通知供水单位修复,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。水量损失根据实际发生时间和管径额定流量计算;因故意隐瞒不报造成延误抢修的,按照水量损失的三倍计算。

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GB50500-2013、
《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》(2018)
《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》(2018)、
《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》(2018)、
《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》(2018)、
《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(2018);
本工程费率标准采用一般计税方式。
鄂建文【2018】24号《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》

供水设施应急抢修,损失水量追回等。




通讯员:客服中心  刘何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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